9月起治理烟草广告 烟店和新媒体应成监控要点 - 昌江安防监控培训学校
史上严北京控烟令出台首月,“控烟蓝”已被大家津津乐道。9月1日,新广告法即将正式实施,矛头直指烟草广告,控烟的广度和力度有望进一步扩大。
新修订的《中国人民广告法》第22条规定,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广告。
何为大众传播媒介?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信息交流会上,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郑频频教授指出,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大众传播媒介,应该包含传统大众传播媒介,如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,以及新媒体环境下具备大众传播特点的媒介,如微博、微信、APP等。
“烟草企业将新媒体营销做到了极致!”郑频频说,目前中国有5.5亿的微信用户,平均年龄26岁,烟草业已经广泛侵占了这一领域,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,嵌入推荐烟店和微信订烟等线上线下活动,“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会出现什么样的新媒体,但可以预见的是,如果不加限制,所有的新媒体都会成为烟草业营销渠道。 ”
关于新广告法中“公共场所”的定义,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用立法本意给出了解释:世卫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第8条实施准则规定,公共场所的定义应该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,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,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。“也就是说,烟吧、会所、烟草零售等这些都算是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。”
长久以来,烟草广告的一个重要传播渠道是烟草零售终端,比如说烟草专卖店,零售香烟的商店等等。郑频频说,我国有540万烟草零售点, 98.4%的烟草销售点经营多种商品,22.9%烟草销售点有未成年人进入,而45.2%烟草零售终端存在着烟草广告。
对这个烟草“重灾区”,国外是怎么做的呢?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国家规定,任何的陈列和展示都是营销的手段,特别是在便利店等烟草零售终端。郑频频说,“各种香烟不会被摆在显著的位置,而是像中药一样放在封闭的小格子里,有人需要才会打开出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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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下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广告法》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,本次新法对于烟草广告进行严管,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。
据甘霖介绍,1995年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报纸、期刊五种媒介,以及等候室、影剧院、会议厅堂、体育比赛场馆等四类公共场所设置发布烟草广告。同时,工商总局也制定了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。
“本次新法的修订考虑到要严管烟草广告,要遏制烟草消费,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。”甘霖表示,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大了严管的力度,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广告。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。
同时,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,新法新增了规定,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、招聘等启示中,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。
甘霖表示,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监管的执法机关,将依据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,修订完善烟草广告相关的部门规章,严肃查处烟草广告违法案件。
据了解,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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